从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到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中国农村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度过了整整26年。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农村的发展或停滞,中国农民的希望或苦难,都与公社制度直接相关。所以,公社是一个时代的象征。
人民公社曾是一个时代的象征。现在,虽然时过境迁,但在中国农村仍不时可见其忽隐忽现的踪影。那么,它究竟是怎样一种制度呢?由东方出版中心出版的《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张乐天 著)一书对此作出了解答,下文是书中的节选。
1978年某日,病入膏肓的顾君祥对守候在病榻边的妻子说:“我不行了,我这一生最大的遗憾是没能为儿子成亲……”1980年某日,气息奄奄的虞阿芬对大儿子说:“你们三个儿子都已成家,现在只剩下一个妹妹,你们可要好好待她,让她体体面面地嫁出去。”——婚姻,作为家庭绵延的一个关节点,是全部家庭生活围绕着运转的一个轴心;作为家际竞争的一个热点,是村落生活的一个颇有特征的方面。在上述二重意义上,婚姻都超出了单纯的两性结合的范围,成为透视公社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视角。
人民公社承认家庭的合法性,并以稳定的家庭结构作为其制度基础。农民生活在家庭中,家庭是他们安身立命之地,更是他们的希望之所托,生命意义之所系。人生有限,家系长存,有限的生命一旦溶入长存的家系之中,也就有了永恒的价值。所以,村里的农民总是早早地为子女考虑。他们终年辛苦劳累,勤俭节约,只求为儿子讨个好老婆。没有儿子的家庭更要创造较优越的条件,以便为女儿招个女婿。他们有时会对子女说:“爸爸妈妈辛辛苦苦为了啥?全为了给你们成个家。”
家长未雨绸缪的努力在生产队中却演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激烈的甚至是“残酷的”家际竞争。村里人家,都有子孙后代;每个家长都想为自己的儿子找一个姑娘,最好是找一个好姑娘。要姑娘愿意“上门”,就要“创造条件”,首先是住房,然后是家具。70年代,陈家场及附近地区出现了一次平房翻造运动,其内在动因主要在于,50年代“光荣妈妈”时期出生的婴儿到70年代都先后进入了婚姻期。
村落文化崇尚“随大流”的行为。建房的“大流”使得合“大流”的住房成为婚姻的重要条件,这种文化压力迫使有的家庭举债建房,迫使有的农民为建房“苦一辈子”,更迫使有的农民在婚姻竞争中处于劣势。陈家场顾月明三兄弟个个都是全劳力,但因为家底薄,房子少,第二个兄弟到30岁还没有找到对象。幸亏他1976年到广东去放蜜蜂时从山沟沟里带了个女人来,否则,弄不好真要打一辈子光棍了。”顾君祥夫妇生了六个孩子,第一、第二个都是男孩子,第一个个子太小,且不去说,第二个可是农业劳动的一把好手,但他家七八口人挤在几间小屋里,愿意进他家的门?顾托了不少人说亲,仍找不到一个姑娘,最后,只得让阿二做了上门女婿。陈康康家原来有几间旧房子,在刮“共产风”时被他给卖了,全家借宿在属于国家的一间半旧房子里。70年代,他大儿子已在会龙桥的豆腐店中工作,本人有良好的条件。但哪一个姑娘肯嫁给一个无住房的青年呢,他大儿子在近30岁时被招到联农大队做了别人的女婿。
当然,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并非是影响婚姻选择的唯一原因,其他一些因素也十分重要,如人品的好坏、聪明抑或愚笨、健康情况、劳动力的强弱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强调“阶级斗争”的年代里,那些出身于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家庭的青年在婚姻问题上遇到了极大的麻烦。他们中也有一些很不错的年轻人,但很多人不敢与他们联姻,有的怕影响自己的政治前程,有的怕降低自己的家庭在社区中的地位,有的怕殃及子孙后代。一名女青年说:“如果嫁到地主家里去,阿公阿婆遭批斗,我的脸往哪里搁?今后自己的子女也戴上一顶‘出身不好,的帽子,处处遭白眼,日子怎么过?”
各种因素综合起来,构成了一个青年的基本形象。在生产队里,即使条件最差的女青年也能嫁出去,有的女青年还嫁到了城镇中,但极少数男人却只得打光棍。一般而言,年轻人都有机会组成家庭,俗话说:“蟑螂配灶鸡,也会是一对好夫妻”,这就是说,两个条件极差的人结合在一起,也可能过上美满的家庭生活。问题在于人们如何选择“对象”。
公社时期生产队内部“找对象”的比例很低,这一结论同时意味着,公社时期年轻人自由恋爱的比例很低。公社构筑出一个个生产队,使它们成为年轻人唯一的自由交往、广泛接触的空间。队外的交往是少量的、偶然的、多半带着政治色彩的,如群众大会、政治夜校等等,从来没有什么年轻人自由参与的娱乐活动,在这样一种人的活动自由受到限制的制度环境中,自由恋爱是不可能成为广泛的现实的。
公社时期的年轻人缺乏自由恋爱的机会和外部环境,他们依靠“介绍人”(俗称“媒人”)的“牵线搭桥”相互结合。对于年轻人来说,谁最终成为自己的媒人纯属偶然;对于媒人来说,做介绍能否成功,也很难“吃得准”。“做媒做媒,做过去看”。“做媒在人,成功靠缘分”。村落文化鼓励人们去说媒,据说一对年轻人通过别人的介绍结为夫妻以后,就欠了债,他们还债的方式是为更年轻的人做介绍。另一方面,在生产队里,嘻笑打闹“弄假成真”的实例也并不罕见。但是,我们觉得有两种情况引人注目。
其一,我们在某一地区总可以找到特别热衷于为别人做媒的中年妇女,用80年代的话来说,她们可被称为“做媒专业户”。陈家场北面就有一个“专业的”媒人。她的头脑里装着方圆数里内的少男少女的信息,不管是赤日炎炎的盛夏还是北风凛冽的严冬,她都在忙着走村串户为别人做媒。像村里的普通农民一样,她做媒也是“不计成本”的。她可能为同一个男青年介绍十几个女人,也可能把一张女青年的照片送到十几个男青年的面前。她会为同一件婚事在男方与女方之间来回奔忙,也会为澄清某些事情唠唠叨叨地说上数个小时。人们都知道“她的嘴不准”,但是,村里的多数人还是欢迎她的来临,——在缺乏选择的年代里,她至少为村里的少男少女们提供了较多的选择的机会。人们都知道“她做媒人的成功比例不高”,但是,她每年都有数百元的“媒人钱”,——在经济收入低下的生产队里,这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况且,一家老小都可以沾她做媒人的光,在结婚“旺季”(春节前后),“全家人整天整天泡在酒缸里”。
其二,一个自然村有各种各样的村际联系,其中姻亲联系有特殊的意义。一个姑娘嫁到某个自然村以后,她就沟通了这个自然村与她的“娘家所在的”那个自然村甚至那一地区的数个自然村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具有特别的亲密性和可信赖性。如果她是一个热心的人,由于她的活动,这个自然村与她“娘家所在的”地区可能缔结较多的姻亲关系。村民称这种情况为“找对象的方向性”。实证资料证明了这种方向性。
媒人介绍的模式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首先,媒人在开始介绍对象时总说得“花好、月好、样样都好”,这种情况大多是媒人角色之所然,如一个媒人所说,“我觉得这个姑娘好才介绍给你,否则的话,我才不会瞎起劲呢!”但这种情况导致当事人选择的困难。其二,媒人的介绍和“正式接触”前的“暗中察访”或“打听”会给人提供一些外部情况(如住房、经济条件、家庭成分、“长相”等等)和男女双方的一般情况,男女双方只能根据这些情况决定“谈”或者“不谈”。其三,媒人模式中的婚姻选择缺乏感情基础,而只是实用主义的考虑,在选择中,家长的意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当男女双方决定“谈谈看”(用现代的话来说,叫做确定恋爱关系)以后,双方的接触仍是有限的,并且缺少感情方面的交流。公社时期的婚姻或者取了一种“先结婚,后恋爱”的模式,或者干脆是结婚、生育但没有感情。公社中的年轻人忙于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即使在恋爱关系确定以后,双方大多也只在传统节日中或“有事”的时候“走动”。公社时期缺少花前月下的气氛;更进一步说,公社意识形态和村落文化都对婚前过分密切的交往持排斥态度,这妨碍了年轻人的恋爱生活。在公社里,年轻人从确立恋爱关系到结婚的过程,与其说是男女双方感情的自然发展过程,莫如说是一种与实用主义考虑或者与传统文化设计相关的过程。传统文化设定了一套提亲、相亲、订亲和结婚的程序,公社里的每一个年轻人无一例外地按照这套程序去完成自己的婚姻大事。